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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开学季“乱收费”问题举报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05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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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关于开展高校开学“乱收费”问题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向广大师生发布受理信访举报公告。

一、受理时间

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受理范围

(一)学生公寓强制提供相关生活服务或将服务性收费与住宿费捆绑收取等问题。

(二)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日用生活品、学习用品、专业统一服装和军训服等未遵循学生自愿原则、未由学生自主采购等问题。

(三)未遵循学生自愿原则,向学生收取实习费、培训费、研学费、调研费、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技能培训费或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等问题。

(四)未遵循学生自愿原则,强制或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教辅软件app或资料等问题。

(五)强制学生办理指定银行卡、手机卡、校园网及校园网使用费等问题。

(六)《黑龙江省教育收费负面清单》中涉及的其他问题。

三、举报渠道

可通过网络、来电、来访、来信等方式向学校纪委进行反映。

邮箱:[email protected]

电话:0459-5510032

地点:主楼725室

四、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向我室进行举报。我室提倡署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按照“有人、有事、有时间、有地点”等基本要素撰写举报材料,同时建议提供相关证据。

(二)举报人应当对所举报问题的真实性负责,对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不予受理。

(三)我室将严格为举报人的姓名、电话、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保密,能够确保举报人各项信息安全。

(四)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我室将会同公安机关全面深入排查涉嫌诬告陷害问题线索,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惩治。

纪委办公室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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